我昨晚的任務:下班後,到民政處當義務輔導。自1995年以來,我主動申請加入這項義務工作,除自己患病以外,我從未間斷過,次次按時到指派的地點「上班」。今次,我有五個個案如下:
如何做殘疾歧視投訴?
夫債要妻還嗎?
交通意外、政府有責嗎?
子女撫養權
遺產承繼權
其實,事前我每次會收到一些簡單的資料,可以預先搜尋一些有用的資料,轉給個案當事人;不過,從表面看來,上述第三個個案:發生交通意外,跟政府何干?心裡不禁困惑!
因此,我的工作:從理性的聆聽、提問、分析、邏輯推斷 ... 到安慰、支持、鼓勵、勸諫 ... 都有。還要學好抽絲剝繭、速讀文件的本領呢!
噫!我還在學習當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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