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February 8, 2013

歲晚收爐


立春以來,一直抱恙:咳嗽。我特別快快看醫生,請了一天病假休息,希望快點痊癒,好得星期四可以精精神神到民政處當值,結果令我十二萬分失落。

昨晚六時多已經到達民政處,我雄厚沙啞的聲音好轉,心裡有點高興,最少不會構成驚嚇效果。職員替我預備一間小小房間,我喝一口溫開水,聽一聽我負責的五單個案:

第一位美貌、淡妝兼穿戴時尚的女士進來,溫柔地用不純正的廣東話、夾雜英語說:「我要為女兒爭取祖業居住權!」她解釋:「我長年在國內做生意,女兒在英國唸書,在香港沒有居處,她爺爺是原居民,祖業一籮筐,都全給香港的姑母們霸佔。」「那她爸呢?」我問。「早已過身!」她優雅地說。「何時?」我再問。「在爺爺過世以前,她爸早不在了。」她答。

第二位:中年女士用不純正的廣東話、夾雜國語說:「要控告那天在走廊撞倒我的那個男人!」他叫什麼名字?住在何處?(不知道!)為什麼要故意撞倒您?(不知道!他可能歧視我!)她嚷著:「總之,那天我向前仆倒,膝蓋痛不欲生,至今未痊癒。」我問:「您的損失如何?醫藥費?工資?有薪病假?」「公司全部負責。」她答。

第三位:妙齡女郎買鞋,後來不滿意顏色,要求退貨,店主沒有一模一樣的新貨可供更換,要控告店主。

第四位:被迫「強拍」的小業主,查詢如何反對「強拍」。我問:「為什麼不滿?」「只算我的單位內部,天台、平台未計賠償。」她答。我問:「天台、平台是誰負責維修?」「其他戶不夾錢,我不會理會。」她答。

第五位:兩個青年進來,甲說要控告某大型商場,令他手指受傷,要求賠償。他給我展示右手中指的傷痕,近指甲附近有一條小小疤痕,他說手指醫治多時未痊癒,給我拿出一疊病假紙,一時說「返唔到工」,一時又說沒有工作,一時說在大陸工作沒有糧單,一時擔心香港不承認大陸公司的工資證明 ... 總之,我聽不懂。同來的朋友乙忍不住問:「老實說,究竟可以賠幾多錢?有幾大把握贏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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