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January 25, 2012
親子之間
那個「雨中玫瑰」男孩,是外地長大,爸媽一向要他在家學中文。年初二那天,他們到我家拜年,晚飯前,嚴格的媽媽也不例外,要他寫對十句中文成語,才可以玩電玩;後來,九句都對了,只差一句...
母子爆發了衝突,媽說:「最後一句錯了!今天沒有電玩時間。」兒子說:「什麼道理?就這個字,我是依足上次一模一樣地寫的;上次您沒有說錯,今次也不能!」然後,母子互不相讓,對罵起來,兒子哭鬧不絕。
我不知內情,也不知道誰對誰錯,這事卻使我深思。先說兒子,他的著眼點明顯不是那個中文字的正確寫法,而是「我要玩電玩」,所以,他向媽媽上訴,那個錯字是正確的,爭取馬上可以達到「玩電玩」這個目的。他提出一個論點:「因為您上次已經裁定正確,所以錯字也應該算對」,反駁媽媽的裁決。以邏輯推論,振振有詞!
他媽媽同樣反應激烈,在眾人面前矢口否認,堅稱從未確認錯字正確。還要立即加刑:要兒子馬上做二十下掌上壓。
從他一臉屈辱,苦打成招的樣子,我傾向相信兒子。中文字確實困難,媽媽也是長年在外地,上次改正兒子的中文字時,掛一漏萬看錯了,不足為奇。但是,媽媽又不肯認錯,何必呢!
我面對這一場激烈的爭辯,驚嘆沒有人多理會事件主角的真相:那個字的筆劃究竟如何。
網友們,香港如此紛亂,是這個原因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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