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January 4, 2012
不吐不快
午後看明報外電:
"《現代快報》報道,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公布「2011年無錫法院十大典型案例」,此案位居榜首。案發於2010年6月27日晚上6點,6歲的姚姓男童獨自在其家附近的河道小碼頭玩耍時不慎掉進水中。其父親姚先生恰巧途經此處,得知有小童落水後並無施援,他回家後找不到兒子,返回出事河道,始發現遇溺的正是自己兒子,將兒子從水中救起後已返魂乏術。
姚及其妻將兒子的死怪罪社區居委會,指居委會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並且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,最終被法院駁回。法院認為,居委並非管理河道的責任人,不必對小童的死亡承擔責任,而姚氏夫婦沒有履行監護職責、保護孩子的人身安全,故駁回訴訟。法院稱,公布此案,意在警示世人,當他人身處險境時應當見義勇為、出手相助,既是助人,也是助己。"
我感到不吐不快,法律是什麼?只是一種工具吧!姚某強詞奪理,推諉責任,硬仗法律,濫用法律,結果如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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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comments:
〝恰巧途經〞的也不只姚先生一個,莫非全都袖手旁觀?唉...
梁兄:「冷漠」是彭宇案的後遺症!
有關其他資料,請看昨日的代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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