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晨到某地區的政府大樓,辦妥公事之後,我「八卦」鑽入隔壁的法院大樓第一號法庭旁聽。據了解,所有「新」案件都是由第一號法庭主理,經過初步聆訊後,法官會考慮直接處理或轉移到其他法庭處理。我「八卦」只是一陣子,記錄不少所見所聞。
說粵語的洋法官:
因為當天第一號法庭門口寫上一個洋人法官的名字,所以我選擇第一號法庭去旁聽,以為可以免費上一課,實行「聽案學英文」,怎知道開庭時,踏出來的確是一位洋法官,說的卻是標準粵語!
被告人是「撞聾」伯伯:
洋官處理一宗非法聚賭案,被告人多達十二人,他把案件解釋完畢差不多要結案時,其中一個伯伯才說:「呀!您說些什麼!」他沒有半點動氣,打發其他人先行離開,把伯伯請到他跟前,重頭說一遍。
被告伯伯缺席聆訊:
被告伯伯與鄰居爭執,稍有推撞,被控「襲擊」罪,卻忘記如期上庭,被警方下拘捕令「捉回來」,洋官聽過年邁伯伯解釋後,從寬處理。
請「屋企人」舉舉手:
一個在羈押的被告人,出庭後東張西望,心不在焉,連法官的問題也聽錯,洋官問他要些什麼,被告人說:「唔知我屋企人有無黎?」洋官馬上對著旁聽席說:「請屋企人舉舉手!」然後被告人安心笑一下,案件聆訊繼續。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3 comments:
好可愛的洋法官,
法律不外乎人情.
所以官字兩個口,
看 '官' 如何使用囉 :).
心言:係囉!係囉!我絕對同意。雖然法庭有既定嚴肅的程序指引,洋官只可以在小事上寬鬆,我都想特別記錄下來表揚他呢!
但願我們可以有多幾位父母官啦!
這令我想起奇斯洛夫斯基的十戒系列的殺人及三色裏的紅,戲中裏的法官總質疑法律的效用,大可不必,有法律總是較沒法律的國家好,但所有人為的制度,總未能完美,是需要人執行時去補漏的,這洋官做了一個非常完美的法律演譯示範。
愛麗斯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