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May 17, 2012

愚蠢律師


「我就是喜歡!」或者「我就是憎惡!」或者「就是沒有原因」之類的語句,律師無法明白。若果你請十位律師,就一個題目,發表他們的意見,你可能會得到廿個或許更多的不同看法。

首先從甲的角度是 ...,然後從乙的角度是 ... ,再由丙的立場看是 ...

根據AA律法是 ...,引用BB案例是 ... ,參考CC守則變成 ...

總之,說了半天,沒有定案。

究竟由誰來定呢?法官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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