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根據歐美的經驗,逆按揭分為「百分百逆按揭」及「非百分百逆按揭」兩類,前者是按揭公司獲得物業業權,容許業主及其配偶繼續居於該物業內,並定期向其支付款項直至離世為止。至於「非百分百逆按揭」,物業業權仍屬業主所有,遺產繼承人於業主離世後清還貸款及利息後,則可繼承物業。 "
看罷報章之後,同事間午間議論紛紛。
甲:此政府沒有公信力,我沒有興趣知道,計劃不會是什麼好東西!
乙:如果我老了,還有一層800萬的樓宇,不如自己作主買掉,拿現金來養老,為什麼要假手於人?舊區的唐樓,樓齡動輒四五十年,啍!銀行要不要?
丙:哦!長者參予計畫後,將每月獲得一筆生活費,直至年老死去,若果長者家人在其死後,不向按揭公司申報,而繼續領取生活費,咁幾好喎?參考日本人瑞的家人私藏遺體,知情不報,繼續領取養老金!
噫!「腦筋識轉彎」的香港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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