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的弟弟被傳召「會面」,幫助了解某事件,懷疑有觸犯法例的可能;朋友縱使在外地公幹,都致電回港請我幫忙。
可是,我看罷那位弟弟的電郵和「會面記錄」,我即時心涼了半截,那份「會面記錄」其實是「警戒供詞」,他今趟可能被起訴了。
姑且不評論當事人「有罪」與否,不是說:法庭未有裁決前,人人清白的麼?為什麼「落口供」的人,不清楚解釋「會面」的目的呢?這種傾斜的「問答遊戲」絕對不公道!
嗯!聰明的網友:附圖中,您們看到的,都是實物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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