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uly 26, 2009

理還亂

朋友要結婚,請我幫忙提意見。翻查之後,原來有效婚姻註冊只有兩種形式,一種是宗教式:在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,由各宗教神職人員主持,另一種是非宗教式:由婚姻登記官/ 婚禮監禮人主持,因為政府登記官只在政府大樓及辦公時間工作,所以由律師作為婚姻監禮人,主持註冊儀式,於時間地點的配合比較靈活,有彈性。

但是,如果是兩位教徒,所選擇舉行婚禮的地方,不是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;牧師神父所做的一切禱告祝福,亦不會是一套完整的婚姻註冊宗教儀式;這時候就要婚姻監禮人幫忙,完成婚姻註冊部份,達致有法律效力的註冊儀式。

於是,我向友人提議婚禮分開兩部份進行,由牧師主持的禱告詩歌祝福先行,註冊部份獨立出來便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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