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ly 15, 2011

再說魔鬼在細節中

對於「大內總管」的說法,我敢怒而不敢言,因為我真的不能夠百分之一百否定某些人不會千方百計騙人,如果是「只求目的,不擇手段」的那類人,故意冒充別人兒子,或訛傳自己父親仙遊去騙財,有何不可?我近日的不快樂,正是這種感覺:明知是不對的,說不出理據來。究竟人與人之間,缺少了些什麼?啊!是「信任」。難怪律師事務所的生意,滔滔不絕!

做生意的人,不相信對方,所以要訂立合約;不過,訂下合約,就可以安枕無憂嗎?法律只對守法的人有阻嚇力;其餘的人,會費盡心思找尋法律隙縫,趁機逃之夭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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