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ly 1, 2011

我的窗戶

噫!整天想逃,離開辦公室「大內總管」的魔掌,不希望被他捉住「上大陸」。

客戶公司擁有一隻運輸船,行走中港兩地,專門運送國內原料給自己在香港的廠房,一切相安無事。誰知月前運輸船在國內水道突然沉沒?夢魘從此展開 ...

一、船隻沉沒處,船東要聘監控船駐守現場,提醒其他船隻,避免意外發生。

二、船東要盡快打撈,但是,打撈前,要向當局申請批文、打撈令 ...(官方文件一籮筐)。

三、找打撈公司時,船東要找官方認可、符合資格的那類。

四、打撈公司未行動前,船東要放下保證金給認可「中間人」單位。

五、打撈船隻上水後,船隻要經過「認可單位」檢驗評估;做好報告後,要向當局申請批文,才可以拖走船隻去維修。

六、無論維修、或拆卸船隻,船東都要找「認可單位」。

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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