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December 3, 2011

扒手已是夕陽工業

昨晚翻閱舊聞,看到下列趣聞:

"台北市警方周末拘捕62歲「祖師級」扒手徐某。綽號「艋舺阿郎」的他,已有44項竊盜前科,他坦言自己是職業扒手,落網後不禁向警員慨嘆,現代人都用信用卡等電子貨幣,現金帶得少,「我偷10次都不夠交一次法院罰款,扒手已是夕陽工業!」

徐某在新北市板橋區一菜市場,趁着人潮擁擠,趁受害人買菜時下手竊得錢包,得手1727元(新台幣,下同),警方當場人贓並獲。警方表示,由於徐有44次前科,早被反扒竊小組列為「鷹眼監管對象」的慣犯。徐供稱,因病缺錢就醫,加上法院先前裁罰的罰金16萬元,負擔不起才會行竊。他向警員感嘆「扒手已是夕陽工業」,1970年代「景氣好」時,「去菜市場走一圈回來,最少也有20萬元收入」。

他指現在人人用信用卡,現金帶得少,「在外偷了10餘次所得的錢,還不夠繳一次法院的罰金」。他自稱過去半年來,已失手被捉4次。"

這聽似荒謬的申訴,卻反映出社會、傳統的更替。我是其中典型例子,身邊向來沒有多餘現金。我試過光顧陌生區域的後巷小店,匆匆吃完一碗湯麵,錢包裡的現金不足付賬,電子貨幣在小店不管用,我又不是常客,店主硬要我放下抵押品:公事包、手提電腦。

還贈我一句:「穿戴斯文,光棍一名!」我被朋友、家人,一直取笑到現在。

嗯!不要「扒」我的錢包,浪費您們的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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