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六早上,老闆拉隊到客戶處,大興問罪之師,事件涉及兩個客戶跟公司簽訂的兩份原材料供應合約,分別配合兩間廠房的生產;甲合約是2008年時簽定,價格便宜;乙合約是今年年初簽定,價格接近市價。
不過,同時受聘於兩客戶的古惑運輸代理,以甲客戶之名,提取材料,轉運乙客戶的廠房使用,(兩者價格相差大概一倍左右);此時,公司生產部同事偶然發現這個「偷天換日」的遊戲,派出多個「特使」跟蹤,拍照取證。
我被邀請出席會議,耐心等待老闆,向客戶甲曉以大義,把古惑當事人繩之以法。誰知道當客戶甲包庇自己的運輸代理,砌詞掩飾的時候;老闆要求休會,與隨行同事們私下談談,同事們紛紛獻策:取消合約全面加價、叫客戶賠錢或付掩口費 ... 最後,老闆便說商業紛爭,同意「商業」處理云云!
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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