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美國的電影,法庭常叫「人民法庭」,是專門處理人民的事云云。究竟香港的「人民法庭」在那裡呢?是各區的裁判司署嗎?這裡的法官都是人民的父母官嗎?
例如:「高買」一罪,縱使只牽涉到一個罐頭「午餐肉」,法官會說因為某甲是積犯,所以需要重判入獄。我想:就是某甲生計無依,才會鋌而走險,可能是貪心,又可能是積習太深,又可能是有其他惡習(毒品)纏身 ... 無論如何,犯案源頭未解決、未清除,自然再犯 ... 甚至三犯、四犯啦!
這些所謂「積犯」,沒有資源,沒有常識,不懂替自己辯護。單獨看是積犯與否,以技術名詞、公式判罪,對嗎?為公眾利益、要起阻嚇作用,是合理的原因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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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comments:
法官也是為生計的「積犯」呢!
活捉一個,算一天。
對極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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