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國同事的太太在高速公路駕車遇上交通事故,碰撞到前面的汽車,要到警署報到,並「落口供」,請我作伴同去。
先不要說誰是誰非,負責警員一見到是金髮洋婦,便向我暗示叫我轉達,如果她事忙的話,最好「認罪了事」,並自願謂不用寫口供。
當事人堅持「落口供」時,奉上自己準備好的一份詳細事發經過、位置圖解和現場相片,警員全部拒絕,請出一位翻譯小姐來,他一句廣東話問題,翻譯小姐便翻譯成英文問題,太太的英文答案要向翻譯小姐說,然後翻譯成廣東話給警員聽;而且,每一個字眼都要雕琢幾次,力求完美,記錄於特定的表格上。所以,不足十個問題,用了超過四小時。當大家都萬分疲憊不堪時,翻譯小姐索性叫太太自己寫答案草稿,由她抄錄下來;當中英文詞彙翻譯互換困難時,也叫我這個「不可發言」的外人幫忙。
恕我孤陋寡聞 ,我真的搞不清楚為什麼要如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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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comments:
很氣人啊! 小官也官僚啊! :(
對啊!對啊!
為什麼不能接受自己寫的口供呢?又為什麼沒有懂英語的調查員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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