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December 13, 2017

聖誕紅


昨天,我跟老闆吃早餐,然後到一個客戶處開會;吃早餐不是為了吃,而是要偷時間向他簡報一下,待會的開會議程。

回帶:這個客戶欠款多時,我負責追討,上星期五律師信一出,對方的會計小姐馬上致電道歉,又說她老闆的支票已經簽好,等待我們到取云云。剛好午飯時間,我一廂情願安排好同事預備去客戶公司處理對數、取票等;午飯後,電郵向老總報告進度,他二話不說回應:為何要我們同事去客戶處,不是他們來送票求和嗎?不准去!

我膽小,敢怒不敢言,聽話地致電客戶更改安排,客戶會計小姐委屈直言:她公司小,辦公室只有老闆、老闆娘和她一個職員,其餘都是外勤工作,真的沒辦法再找人過來,我安慰她說:讓我想辦法。

當天下班,我直撥老闆的手提電話告訴他一切前因始末,他最初有點為難,不想架空老總,後來終於同意與我一起到客戶處開會尋求和解方案。情、理不一定對立矛盾,有時是可以兼顧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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