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August 21, 2017

三方檢查


上星期六,工作狂的我竟然沒有上班,正因約定管理處阮小姐三方一起檢查家居外牆漏水一事,三方者:管理處、我方和住我下層的鄰居。

事緣:十多天前,我接到管理處電話,以及一封警告信,促請我馬上維修外牆排水喉管,以免造成對鄰居的困擾,無論電話筒傳來的聲音,抑或信中字眼,都甚嚴苛,具有未審先判的壓迫感。我不敢怠慢,上上星期六,安排師傅上門檢查,由於我沒有請假,只囑託媽媽等候師傅,師傅檢查完畢,做過「試水」,認為沒有漏水,便離開了。我接到媽媽電話,回報管理處黃先生,卻被怪責為什麼沒有通知他,他要求上門檢查,我再叫媽媽等他。事後,我聽媽媽說:同日,他遊走於我家和下層鄰居數遍「試水」,未果;但是,他沒有再直接電話通知我結果如何。

上星期一,我放心不下,寫信回覆管理處的警告信,把事情說了一遍,以為功德完滿作結,誰知黃先生再來電話,重新我要負責維修喉管,我無奈說:「師傅認為沒有漏水,黃先生認為有,我一屆女流不懂喉管,怎麼辦?」因此,促成是次「三方檢查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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