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September 2, 2011

神沙

今天看到明報的花邊新聞:

「中國陝西省某市一家超市,最近卻出現「散銀荒」——由於沒零錢作找贖,只好以糖果代替,並說糖果可留待下次購物時當零錢使用,不少顧客對此做法哭笑不得。

某女士買了9.9元東西,付上一張10元紙幣,店員沒給她找回1角,而是給她一顆糖果。「我不需要糖,請找零錢吧!」店員說﹕「確實沒零錢,若你真不想要糖,可保存它,下次來購物可以當一角使用。」宋女士哭笑不得,說:「這麼熱的天,這糖放在口袋裏很容易就融化。再說,誰還記得要把這顆糖保存那麼久呢?」

另一名顧客在該超市買了11.2元貨品,付了12元後問:「你不能給我8顆糖吧?」店員之後找給他一枚5角硬幣,然後拿出3顆糖,這名顧客說:「算了,給一個膠袋(代替)吧!」

超市負責人金店長表示,這項政策已執行1年。他說,其店每天客流量約3000人次,每天一毛錢的使用量在一兩千元。現在店舖每月從當地金融機構能兌換約2000元零錢,但根本不夠用,「我們會要求員工每月自己設法兌換5元零錢,完成出色的有現金獎勵。我們甚至與路邊的攤販、農貿市場的攤販、存放自行車的攤檔都打了招呼,只要有零錢,我們會及時派人去兌換,但這樣還是不能滿足我們的需要」。於是他們就想到用糖果代替零錢,「實際上,每顆糖果的價值是超過一毛錢的」。

雖然有顧客下次買東西真的會以糖果付款,但多數人還是隨手剝開吃了,或放在一邊,時間久了就忘了。對於用糖當錢使用,宋女士有點擔心:「糖果上並沒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,多次循環使用,萬一在流通過程中出現問題,萬一哪個小孩吃了這樣的糖果,出現不良後果誰來負責?」金店長表示,這確實有安全隱患,會跟公司高層商議解決用糖果代替零錢的問題,同時也跟金融機構商量,建立長期兌換零錢業務。

有一位律師認為,超市用糖果替代找零錢的做法是一種變相的強迫消費,至於下次購物可用糖果代替一毛錢的做法,亦違反有關規定,因為糖果是實物,不能充當法定流通貨幣使用的。 」

我想起香港都有過類似的「散銀荒」,那個時候一角郵票、糖果等,都成為零錢的代替品。若不,街市的賣菜婆便索性多給一棵菜或一棵蔥,好使價錢以整數計。其實,這是社會生活習慣的改變: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只收零錢,不設找贖。久而久之,流通的零錢,便積存在公車的錢箱裡,流轉量慢下來。

從設有售票員的公車,演變到投幣錢箱,及至現代用的「八達通」,我們的經濟發展路是如何走過來的?

1 comment:

前璡 said...

這情況依家係深圳都偶然會踫到,某些小商店沒零錢贖便只好給你一片香口膠又或是一兩粒糖,但卻沒聽過糖果可以拿回店舖當零錢買東西的...